信網1月20日訊(通訊員 孫禮敏 張悅)2012年,我國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確立了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該制度貫徹了對涉罪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2021年,在萊西市人民檢察院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匯泉社工中心接受委托對萊西市涉案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查和附條件不起訴考察幫教工作,逐步摸索出一套結合科學理論與萊西實際的未成年人檢察社會工作經驗。 生態(tài)系統(tǒng)理論分析案主問題根源 馬斯洛需要層次論、ERG論、生態(tài)系統(tǒng)理論、社會學習論等都是社工介入涉案未成年人個案工作的有效理論依據,其中生態(tài)系統(tǒng)理論是匯泉社工最常用來分析案主問題根源的工具。根據生態(tài)系統(tǒng)理論,社工對服務對象的背景、家庭關系、朋輩關系、成長經歷等進行全方位了解,繪制出服務對象的成長經歷圖和社會關系圖,從而地分析服務對象的情況,有利于制定干預計劃。 在處理萊西市一起未成年人強奸案時,匯泉社工對涉案未成年人小李(化名)進行了社會調查。經過社工與檢察官、律師、小李父母、班主任、同學等其多方社會關系人的調查發(fā)現,小李在犯案前一年因幫父親干活時從高處摔下,開腦治療后留下了疤痕,受到同齡人恥笑,沒有得到及時的情緒疏導,致使小李性格愈發(fā)消極暴躁;其母親溺愛、父親忙于工作疏忽家庭教育也是致使小李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 除此之外,通過對萊西市多起涉案未成年人的調查分析,發(fā)現案主犯案的背后原因往往是類似的:父母文化水平不高疏忽法治教育;家庭經濟條件差、父母忙于工作導致親情缺失;結識不良朋輩,一時“哥們兒義氣”沖動犯事…… 標簽化理論幫助案主發(fā)現自我價值 匯泉社工介入的涉罪未成年人個案中,案主往往是家長、老師眼里的“壞孩子”。標簽理論認為,犯罪是社會互動的產物,而個人被社會上的重要他人貼上標簽,描述為偏差行為或犯罪者,就會逐漸自我修正,自我認定就是偏差行為者或者犯罪者,因而“破罐破摔”,在行為方面更加偏離社會規(guī)范。因此,司法社工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去標簽”,即通過一種重新標定的過程使那些原來被認為或自認為“有問題的人”恢復為“正常人”。 小陳(化名)是一起未成年人聚眾斗毆案件的當事人,因為喜歡《古惑仔》,身上有多處文身,性格比較叛逆,是同齡人眼中的“社會大哥”。小陳自己也對未來沒有什么規(guī)劃,初中輟學后沒有穩(wěn)定工作。匯泉社工帶小陳參加社區(qū)公益活動,穿上社工馬甲,他也成為了被社區(qū)居民接納的一員。小陳逐漸喜歡上了參加公益活動,忘記了自己是個“壞孩子”,能夠主動幫社區(qū)的工作人員搬運物資、分發(fā)宣傳資料。他內心樂于助人、熱忱善良的一面逐漸被發(fā)掘出來。 心理社會治療模式促進案主正向改變 心理社會治療模式認為“人在情境中”,因此司法社工既要了解案主的想法和需求,還要仔細觀察周遭環(huán)境對案主的影響。周遭環(huán)境的改善,有利于從根本上促進案主的正向改變。 匯泉社工一方面與案主直接溝通,促進其正確分析和理解自身的問題,并面向案主提供心理疏導、規(guī)則教育、法律常識科普等服務,直接影響案主的認知;另一方面,父母親人、老師、朋輩等都是對未成年人影響至關重要的社會關系人,通過第三方形成正向的社會支持網絡,間接影響案主,多層面介入,能夠實現司法社工“1+1>2”的服務效果。 親職教育、青少年互助小組都是匯泉社工利用心理社會治療模式中間接治療促使涉案未成年人正向改變的實踐。讓父母和孩子一起接受規(guī)則教育,開展親子活動,增強家長的親職作用,讓案主的家長明白“亡羊補牢、為時未晚”;讓有類似經歷的涉案未成年人組成互助小組,彼此督促完成社工布置的課后作業(yè),定期交流想法和做法,讓朋輩支持的力量化作滋潤心田的春雨。 “法有尺度,檢有溫度”,匯泉社工將社會工作學科理論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結合,逐步探索出一套適用范圍廣、個案針對性強的涉罪未成年人實務服務工作方式,以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挽救迷失的青春,讓幼小的心靈向遠處的燈塔自信啟航。 文章來源:信網。如上內容為青島信息港(xiewudingchuang.com)官方網站綜合整理發(fā)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青島信息港官方網站是山東青島區(qū)域化綜合性新媒體平臺,目前青島信息港已全網覆蓋,主要有今日頭條、微博、微信、嗶站、知乎、搜狐新聞、網易新聞、騰訊新聞、新浪新聞等商業(yè)平臺,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體平臺入駐號,實現了全網覆蓋。青島信息港是山東半島地方信息門戶,擁有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證,按規(guī)定進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備案,內容源于網絡,版權歸原網站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如需轉載時請保留原版權的完整信息,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